首先感谢网友对交警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经过了解,现将此事经过说明如下:
2008年9月13日6时30分,三大队事故中队接市局“110”电话指令:“在养贤乡政府附近三岔路口,一摩托车撞伤了行人,伤势严重”。接警后值班民警靳冀、任时宣立即驾驶皖P9192警车赶赴事发现场。由于情况紧急,为了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抢救伤者,疏导交通,出警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之规定,在经过宣州工业园北区红绿灯控制的十字路口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拉响警报快速通过,于7时许赶到事发地点。因事发后当事人将事故现场自行拆除(伤者送往市人民医院,肇事驾驶员将摩托车推走),所以我队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后无法确定具体位置,出警民警将车停在人员聚集较多的摊点路边多次询问路边群众,后在一位热心老大娘的带领下,找到事故地点。我队民警在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后,来到养贤卫生院寻找伤者,在得知伤者被转往宣城市人民医院后,又驱车迅速赶赴宣城市人民医院找到了伤者,及时的掌握伤情及事故的基本情况。
此事有市公安局《“110”接警情况登记表》、《交警三大队接警记录》等工作台帐佐证。如对此事再有疑问,可到三大队办公室了解情况,联系电话:3030958,联系人:汪警官、吴警官。
特此说明。再次感谢网友对交警工作的监督、关心。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看看宣城的言论环境,什么叫正面回应?什么叫政民互动?什么叫舆论引导?要是我们郎溪的一些职能部门都能像宣城交警这样认真负责那该多好呀,那网民也不会在网上怨声不断了。
转些网友回帖:
归归:如果所有的事件都有人去刨根问底,那么政府的工作就没了遮掩,事事都如交警这样正面回答,群众对政府的工作也有了理解.这样才是和谐。
乱说一通:警察在执行紧急公务时有闯红灯的权利,理解!好样的
稀里糊涂:虽然不知道真相,但现在交警的这种态度值得表扬,的确进步了很多